管路敷设一般规定
1.仪表管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选用。
2. 仪表管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,所用管材应无裂纹、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。
3. 仪表管在安装前应进行清理,达到清洁畅通。安装前,管口应临时封闭,避免脏物进入。
4. 管路应按现场具体情况合理敷设,不应敷设在有碍检修易受机械损伤、腐蚀和有较大振动处。
5. 油管路离开热源表面保温层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,不宜平行布置在热源表面的上部。
6. 管路位于隔墙、平台内的管段不应有接口。
7. 管路敷设在地下及穿过平台或墙壁时应加保护管(罩),保护管(罩)的外露长度宜为10mm~20mm,管路接头不应在保护管(罩)内,保护管(罩)与建筑物之间应密封严密,同一地点高度应一致。
8. 管路沿水平敷设时应有一定的坡度,管路倾斜坡度及倾斜方向应能保证排除气体或凝结液,否则应在管路的最高或最低点装设排气或排水阀门。
9. 测量凝汽器真空的管路应向凝汽器方向倾斜,防止出现水塞现象。
10. 测量粉、煤、灰、气体介质的导管应从防堵装置处向上引出,高度不宜小于600mm,其连接接头的孔径不应小于导管内径
11. 敷设管路时,应考虑主设备及管道的热膨胀,并应采取补偿措施,以保证管路不受损伤。
12. 差压测量的正、负压管路,其环境温度应相同,并与高温热表面隔开,
13. 管路敷设应整齐、规范,减少交叉和拐弯.
14. 仪表管接至仪表、设备时,不应承受机械应力。
15. 管路的排污阀门应装设在便于操作和检修的位置,其排污情况应能监视。排污阀门下应装有排水槽和排水管并引至地沟。排水槽底部应高出地坪。
16. 管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检查,应无漏焊、堵塞和错接等现象,被测介质为液体或蒸汽的导管、阀门、附件可随同主设备一起或按本规范附录A的标准单独进行严密性试验。空气和风压管路敷设完毕,用压缩空气将管内吹扫干净后,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。
17. 管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. 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,不应有明显的损伤。
(2). 敷设路径的环境温度符合管缆的使用温度.
(3). 防止管缆受机械损伤和交叉摩擦。
(4). 敷设后的管缆长度留有适当的余量。
(5). 管缆的分支处设接管箱,接管箱的位置便于检修.
18. 无油压缩空气管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. 供气母管及控制用气支管采用不锈钢管,至仪表及控制设备的分支管采用不锈钢管或紫铜管。
(2). 供气母管的终端宜设置吹扫用法兰堵板,母管的最低处设排液装置。
(3). 支管应从母管上半部引出。
19. 被测介质黏度高或对仪表有腐蚀的压力、差压测量管路上应加装隔离容器。
20. 隔离容器应垂直安装,成对隔离容器内的液体界面应处在同一水平面上。
21. 隔离液的物理化学性质可按以下原则选用:
(1). 与被测介质不相互混合和溶解。
(2). 密度应不同于被测介质密度,且有良好的流动性。
(3). 与被测介质和仪表工作介质不发生物理(扩散)和化学作用,不腐蚀仪表的敏感元件。
(4). 被测介质处于正常工作条件时,隔离液不挥发、不蒸发。
(5). 当环境温度波动时,隔离液的密度和黏度不应发生显著变化。
(6). 隔离液不应混入被测介质管路。
22. 测量管路的长度应符合设计,未设计时管路最大允许长度不宜超过 50m。
23. 对于冗余控制的压力仪表应有各自的测量管路、阀门及附件。
24. 当管路穿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域、火灾危险区域和有毒场所的分隔间壁时,保护管或保护罩应密封。
25. 测量和输送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介质的仪表管路,应进行管路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。
27. 真空系统应选用真空专用截止阀。
2024 .12 齐 辉